数据条例全解读①四川数字领域首部基础性法规

2月16日,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《四川省数据条例》解读新闻发布会,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对数据条例总体情况、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。

《四川省数据条例》是我省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法规,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条例》的施行是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障、引领和推动作用,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。

《条例》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本定位,紧扣以规范促发展、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,聚焦数据资源体系建设、数据流通利用、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,针对我省数字化发展的瓶颈问题,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,很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,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。

《条例》共八章七十条,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:

(一)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体制机制。 《条例》结合我省数据管理的现状和需求,强化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,确保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共同发力。

(二)推进数据资源统一管理。 按照数据管理一体化、收集规范化、治理制度化的思路,健全公共数据管理体系,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“一本账管理”。

(三)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。 建立公共数据共享、开朗机制,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,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,统筹规划数据要素市场,完善数据交易规则,建立数据资产评估、交易中介服务等市场的运行体系等。

(四)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。 推进算力、网络设施建设和传统设施智能升级,构建高效协同、智能融合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。围绕资金、人才、科研等要素制定保障措施,明确对数据领域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,培育壮大数据采集、存储管理、挖掘分析、交易流通、安全保护等数据核心产业,发展人工智能、数据存储、物联网、高端软件、网络安全等数字相关产业。

(五)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。 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,明确政府部门和数据处理者数据安全管理的职责义务。建立分类分级保护、风险防范预警、应急处理和安全评估监管等机制,构建完备的安全防护体系,筑牢数据安全底座。

(六)协同推进区域合作。 按照数据要素流通需求,加强数据领域省际合作,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发展应用机制;与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共同促进公共数据共享交换、数字认证、电子认证等跨区域互通互认;落实国家战略要求,在公共数据共享、标准互认、政务协同、成渝算力枢纽节点共建等领域与重庆市开展合作,推动区域数据协同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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